律师解读:“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如题所述,“欠条”与“借条”一般我们对它们了解的不够确切,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希望下文能为大家提供一定便利。 借条与欠条虽然是一字之差,但两者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产生的欠条。
3.当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但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4.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最长时效可达20年;对于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必须在欠据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借条,欠条虽然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不同! )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借贷关系。这种时候,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选择出具借条。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别。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欠条和借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有区别。未注明偿还时间的借条,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当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